来源:三门峡科技大市场 时间:2020-05-28 阅读:488
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及退出标准,严格考核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结合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企业入孵条件
第二条 入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主要产品所属产业领域应属高新区鼓励、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
企业入孵流程
第三条 申请入孵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孵申请表;
2、商业计划书;
3、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可选);
4、项目的查新报告和知识产权证明(可选);
5、申请人及创业团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
第四条 受理、审批及入驻
1、创业服务中心原件验证后退还给申请者,申请书、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文件资料留存在创业服务中心。
2、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书、商业计划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登记、初审,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创业中心统一组织的项目路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通知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办理入孵手续。
3、申请者在接到入孵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到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入孵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考核办法
第五条 评估考核入孵企业周期从入孵之日起满6个月,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时间间隔期为3个月。
第六条 评估考核程序
创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中心对评估考核材料审核,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企业。
第七条 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分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等五个方面,按《在孵企业(项目)评估考核表》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总分值为100分。
第八条 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入驻企业在企业业绩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项目进展不正常或与入孵申请严重不符
企业科研项目没有按项目计划书执行,项目开展处于停顿或严重滞后状态。
2、入驻后未能正常开展工作
项目入驻孵化器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组建团队正常开展业务或用房在考核期内有一半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①未能按时向创业服务中心上报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累计超过2次以上者;②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表,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过一次警告仍整改无效者。
4、水电费及其它应缴费用拖欠超过2个月以上。
第九条 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4、企业项目研发计划及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
5、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及企业资质、荣誉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7、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终止孵化协议并责令退出孵化场地。
优惠政策
第十条 创业服务中心落实河南省、三门峡市、高新区关于科技型企业及孵化企业的相关政策,并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为在孵企业协调、代办工商、税务等手续;
在孵期间孵化场地租金减半征收;
年度评估考核优秀的前三名孵化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科技奖励劵,该劵可用于抵扣孵化器内的相关费用。
毕业企业可以优先入驻高新区加速器,两年内享受加速器租金减半,优先在高新区规划建设用地。
第六章 企业毕业条件
第十一条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二条 经认定毕业的企业由创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毕业证书。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三门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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